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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警惕“帮信罪”,莫因“小利”毁前程

发布日期:2025-08-26 信息来源:随州市公安局 编辑:随州市公安局 审核:公安局 字号:[ ]

随着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高发态势,衍生出大量上下游关联犯罪。许多人因为法律意识不强,或者被眼前利益蛊惑,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简称“帮信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今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案例,看看“帮信罪”的严重后果,希望大家都能长个心眼儿,不要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图片由豆包AI生成)




基本案情



GUI LIN ZHONG YUAN

2025年4月,被告人张某宝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办理了一张昆仑银行卡、一张东亚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获利3200元。经查:张某宝名下的昆仑银行卡、东亚银行卡流水总额18710968.8元,流水(贷)9344455元,涉嫌案件1起:谢某海被诈骗案,涉案金额86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GUI LIN ZHONG YUAN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综合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宝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追缴被告人张某宝违法所得人民币3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GUI LIN ZHONG YUAN


如今,信息网络犯罪的手段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多用“轻松赚钱”“日结高薪”“免费午餐”为诱饵,哄骗或者利诱他人为其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大家务必要提高警惕,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小便宜吃大亏”,管理好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手机验证码、互联网账号等个人信息,谨防落入“帮信罪”的陷阱,更不要被眼前利益蒙蔽,明知是违法犯罪仍参与“帮信”,赚取“不义之财”,最终落入犯罪的深渊。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信息网络犯罪以及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大家务必知法于心、守法于行,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金钱观,远离犯罪,共同筑牢反诈防线,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贡献力量。









相关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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